如果工业污水站的水质采样仪未进行采样,但是COD(化学需氧量)检测却显示正常,这可能涉及到了数据造假或虚假报告的问题。在中国,这种行为可能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的环保法规。

以下是中国相关法律中可能适用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这是专门针对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问题的文件,其中明确指出不得篡改、伪造或者指使他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此外,《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也要求了在线监测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因此,如果发现此类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环保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查处理,如有违法行为,将会对涉事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