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法上,第一次明确规定对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领导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东京审判宪章》。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是在1945年8月8日由同盟国制定的,用于审判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主要战犯的法律文件。该宪章首次确立了战争罪、反人类罪和阴谋策划侵略战争等国际罪行的概念,并明确规定这些罪行的犯罪者,包括国家领导人,应当承担个人刑事责任。

随后的《东京审判宪章》(又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是在1946年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时采用的法律依据,它沿用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原则,也规定了对包括国家领导人在内的个人追究国际罪行的刑事责任。

这两个宪章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国际法上对于国家领导人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突破,为后来的国际刑事司法体系,如国际刑事法院(ICC)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