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虽然没有直接提到市场监管人员是否可以兼任包保干部,但是一般情况下,包保干部的职责是负责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包括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如果市场监管人员具备相应的职责和能力,并且法律法规或当地政策没有明确禁止,那么他们理论上是可以兼任包保干部的。

实际上,“食安办人员可以同时兼任包保干部”的信息表明,在某些情况下,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是可以兼任包保干部的职务的。但这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关于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的具体规定,确保兼任不会导致利益冲突,也不会影响其原本的监管职责的履行。

具体到某个地区或具体情况,是否允许市场监管人员兼任包保干部,还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实际操作中的规定和安排。如果有确切的要求或限制,应以当地官方发布的最新文件或指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