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时,人民法院通常会审查以下条件:

必要性:法院会评估该证据是否对案件的判决有实质性影响,即该证据是否对于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量刑具有重要性。

合法性:法院会确认申请调取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据的收集、保管和使用过程是否合法。

可行性:法院会考虑是否有能力调取该证据,包括证据是否存在于可获取的渠道,以及调取过程中是否存在实际困难或障碍。

特定情况:

对于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法院会审查申请是否满足这一特定要求。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法院会审查申请是否合理,并且是否已经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

程序要求:法院会检查辩护律师是否按照法定程序提交了申请,包括是否提供了足够的信息来识别和定位证据,以及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了申请。

证据的新发现:如果证据是在审判阶段新发现的,法院会审查该证据是否满足新证据的标准,例如是否在原审程序中无法取得,以及是否可能对案件判决产生实质性影响。

先前未提交的理由:如果证据原本应在侦查或审查起诉期间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交,但未被提交,法院会审查辩护律师提出的未提交理由是否合理。

在审查以上条件后,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有必要调取证据,将会下达调取证据的命令。否则,可能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