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的终局裁决通常涉及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特定范围内的争议,或者是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律师费一般不在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直接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终局裁决主要是对上述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这些争议通常是直接关乎劳动者权益的核心问题。

律师费通常是当事人在寻求法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通常不由对方承担,除非在劳动合同、雇佣协议或者相关法律法规中另有明确约定,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认为有特殊情况需要由败诉方承担。

因此,劳动仲裁律师费通常不能通过终局裁决来直接决定由哪一方承担。如果劳动者希望对方承担律师费,通常需要在仲裁请求中明确提出,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或者合同条款支持,但这部分费用的裁决可能不会被视为终局裁决的一部分,而可能需要通过进一步的诉讼程序由法院来裁定。具体情况会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事实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