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的家庭条件不好并不是合法的理由让前夫“抢”小孩。在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应依据法律规定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来决定。

如果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已经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那么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或法律程序擅自带走孩子,即所谓的“抢孩子”,是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侵犯监护权或者妨碍抚养权的行使,受影响的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包括报警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权判决。

即使当前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条件变差,也应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变更抚养权,而不是自行采取行动。申请变更抚养权通常需要证明存在重大变化影响到孩子的最佳利益,如抚养方无法继续提供适宜的生活环境或照顾,且变更抚养权将对孩子更为有利。

因此,无论家庭条件如何,任何一方都不能私自“抢”孩子,应当尊重并遵守既定的法律程序和决定。如有争议,应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