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索要钱财的情况,涉及到几个法律问题:

财产赠与的性质:如果男方自愿赠与女方钱财,且没有明确的契约规定这是借款或者基于特定条件的赠与,那么这种赠与可能被视为无偿赠与。在这种情况下,男方通常难以要求返还。

欺诈行为:如果女方故意隐瞒自己的婚姻状况,以单身身份与男方交往并获取钱财,这可能构成欺诈。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自己是因为女方的虚假陈述而做出了赠与行为,那么他有可能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她的配偶也有可能对这些财物主张权益。

刑事责任:如果女方的行为严重到构成诈骗罪的程度,比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那么她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男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在起诉至法院时,男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他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通信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词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各方的权益和法律规定来做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会影响法院的判决,因此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律师可以根据详细的案情和相关证据,给出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