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党员迁入党组织的条件通常基于以下几种情况:

六个月未参加组织生活: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如果连续六个月以上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包括拒绝接收其组织关系。

未经原党组织同意:党员关系转移需要经过原党组织的同意和手续办理。如果原党组织未给予同意或者手续不完备,新接收的党组织可能会拒绝接收。

不符合转入条件:新接收的党组织可能会对转入的党员有一定的条件要求,如工作性质、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等。如果党员不符合这些具体条件,党组织有权拒绝接收。

换届选举期间:在某些情况下,如社区或单位正在进行换届选举,为了保持组织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可能会暂时不接收新的党员关系。

非公企业党员需经居委会支部同意:对于非公企业党员,如果要将组织关系迁入居委会,通常需要得到居委会支部的同意。

特殊情况: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党员个人存在严重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者有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记录,新接收的党组织可能会拒绝接收。

在拒绝党员迁入时,党组织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确保公正、透明和合法。同时,被拒绝的党员也有权了解拒绝的原因并寻求申诉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