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体投标时,通常情况下,联合体各方可能需要提供各自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这是因为联合体各方都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各自的财务状况对于评估联合体的整体财务稳定性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重要影响。

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以下几点可能适用:

各方应提供一定年限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例如最近几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审计报告应当由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以确保报告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如果联合体中有成立年限少于规定年限的公司,那么这些公司可能需要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虽然联合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但招标方可能会要求评估每个成员的财务状况,以确保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能够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因此,答案是:联合体各方均需要提供各自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不过,确切的要求应以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