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可能的原则或规定:

采购价格应低于市场零售价。

不采购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不新鲜的食品和无动物检疫合格章(证)的肉类食品。

审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

索取并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等。

加强员工食堂的食品及原料采购安全管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规范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行为,从源头治理食品污染。

严格审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合格的证明文件。

如果您提供的《冶炼原料采购管理制度(试行)》中没有包含以上原则中的某一项,那么那一项可能就不属于该制度的规定。但是,由于您提供的信息并不完整,无法确定具体哪一项不属于该制度。建议查阅完整的《冶炼原料采购管理制度(试行)》,以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