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经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如果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就挂网废标并重新采购,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合法的。以下是一些可能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考虑因素:

合同成立:

领取中标通知书通常意味着招标过程已经结束,中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确立或即将确立。在这种情况下,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面废标可能会构成违约。

法定废标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只有在特定的法定条件下,才能废标。这些条件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投标被废标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供了虚假材料

程序要求:

废标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通常包括对废标理由的审查、专家评审(如有必要)、公示以及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等步骤。未经这些程序直接挂网废标并重新采购,可能违反了法定程序。

法律责任:

单方面废标并重新采购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中标人的损失、支付违约金、承担行政处罚等。

因此,如果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就被废标并重新采购,这种情况可能是不合法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提供废标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证明,并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