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是否构成重婚罪并不仅仅取决于与结婚的人同居这一单一事实。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具体来说:

一方在已有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进行了二次法定婚姻,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否实际同居,都构成重婚罪。

已婚者虽未与他人进行新的结婚登记,但如果长期稳定地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为公众所知悉,这种“事实婚姻”状态,在特定条件下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婚行为。

同居者本身并不知情对方已婚,即使与其同居也不构成重婚罪,但若有证据证明其明知对方已婚仍然持续、稳定的同居生活,则可能触犯重婚罪的相关规定。

因此,单纯的同居并不能直接等同于重婚罪,关键在于是否违反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原则,以及是否存在故意隐瞒或欺骗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