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的乡镇精简下放人员是指在那个时期根据国家政策从城镇单位精简下来并回到农村或者下放到更低级别的行政单位的人员。这些人员在当时通常是按照离职处理,他们的编制通常会随着精简下放而取消或调整。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中国社会经济体制的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事制度和编制管理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对于当年被精简下放的人员,如果他们后来重新就业或者被重新安置,其编制可能会根据当时的政策和就业单位的性质来确定。

然而,由于这个问题涉及到的具体历史背景和个体情况差异较大,以下几种可能性可以参考:

退休人员:如果这些人员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那么他们就属于退休人员编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企业编制:如果他们在精简下放后重新在企业就业,那么他们可能属于企业编制,其待遇和权益由企业负责。

事业单位或行政单位编制:如果他们在后期被重新安置到事业单位或行政单位工作,那么他们可能拥有相应的事业单位编制或行政编制。

无固定编制:也有一些情况下,这些人可能没有获得正式的编制,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可能更加依赖于家庭和社区。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这个问题的具体情况涉及历史政策、个人经历和现行制度等多个因素,因此要准确回答需要更多的具体信息和法律依据。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