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的所有权通常归集体所有,而农户获得的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对于女方嫁入方没有分得土地的情况:

如果女方在娘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离婚后或者改嫁后,她依然享有对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意味着她有权继续耕种、管理和转包这些土地。

关于是否能“带走”土地,实际上并不是物理上的带走,而是指她保留对原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即使她嫁到新的地方,只要原土地的承包合同未到期,且她本人愿意继续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那么她就有权利继续享有和行使承包经营权。

然而,具体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当地政策和村规民约的影响。一些地方可能有特定的规定,比如要求嫁出的女儿必须将土地退回集体,或者嫁入的媳妇在新的居住地可以获得土地承包权等。

如果女方希望在嫁入方所在地获得土地承包权,通常需要按照当地的土地分配政策和程序进行申请,这通常与她在娘方家的土地承包权是分开处理的。

因此,女方能否继续享有和行使在娘方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是否能在嫁入方所在地获得新的土地承包权,都需要结合具体的地方政策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准确的指导。